移植中心 - 移植优势

器官捐献在新疆正式上路
2013/1/30

     150:1,这是全国乃至新疆的器官移植供需比例,现在,人们关于器官捐献的观念正在慢慢改变,2013年1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也开始正式办公,虽然无缘器官捐献试点省市,新疆依然坚持着这方面的努力……

  器官捐献在新疆正式上路


    23日,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办公室的电话响起,打电话的是新疆师范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询问遗体、器官捐献事宜。

  每天,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部长吕海峰都可以接到十几个这样的咨询电话。

  据了解,人体器官移植来源于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当这项手术不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时,相应的制度、法律、管理机构建设等却在蹒跚前行。

  2013年1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正式办公。3月1日起,国内首部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将开始施行。在这些经验之下,今年乌鲁木齐开始审慎推进器官捐献登记。

  1月24日,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肾病科里,病床全满,总有人向医生打听空床位的事。他们希望能够有个肾脏,能够延续自己的生命。

  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自治区红十字会赈灾救扶部调研员孟丽君表示,新疆的供需比例与国家的统计数据基本相同。在巨大的供体缺口面前,仅依靠亲属间的活体器官移植显然水车薪。

  在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医管处工作人员黄鑫淼看来,国家对于活体器官移植审查的“慎之又慎”,恰恰反映出这样一种态度:除去自愿的成分不谈,依靠一个健康人去挽救一个患病的人,至少在伦理上并不主张。“这就需要我们将更多的努力放在尸体的器官捐献方面,拓宽器官捐献获取的渠道。”

  从捐遗体到捐角膜

  对于器官捐献的探索,新疆经历了从遗体捐献到眼角膜捐献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据了解,遗体捐献的门槛低,对于捐献者的年龄、是否健康都无特殊要求。遗体捐献主要用于教学、标本的制作等。

  根据市红十字会的统计数据,自1997年,新疆实施遗体捐献至今已有830名志愿者签订了遗体捐献协议,实现捐献的有140人。

  登记和最终捐献为何有如此巨大的差距?

  吕海峰分析,在登记者中既有如今在世的,也有已经离世的,同时也有老人随子女到外地居住,在百年后将遗体在当地捐献的可能性。他坦言,对于登记者最终没能捐献,他们并没有相应的措施。

  吕海峰曾和同事们合计过,能否对于登记者定期做个电话随访以便掌握对方的相关情况。但这一想法在现实中却颇为尴尬,部分捐献者会产生其他想法:“签订了遗体捐献自愿书后,你们老是打电话询问,难道是盼着我早点过世吗?”

  这种无形的社会压力,让吕海峰记忆犹新。

  他记得,2001年曾遇到市民陈先生,对方在其母亲去世后,按照老人遗愿进行了遗体捐献。事后却遇到了非议:“你把你妈给卖了……”

  这个全疆较早的遗体捐赠案例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少的困扰。当时,在缺乏对遗体捐赠了解的乌鲁木齐,误解接踵而来,很多邻居都指责陈先生不孝。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得求助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让他们证明,自己是在尊重母亲遗愿的情况下才捐献遗体的。来到陈先生所在小区的工作人员,就听见邻居们在他背后指指点点。

  在市红十字会做了十年志愿者的文永青这些年也看到不少这类情况:老人愿意捐献遗体,而家人不同意。家人在填表时,还会不停地嘟囔着“别人说我把你卖了,怎么办?”

  “观念不好改。”73岁的老文表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这种做法。

  还有些人对于老人是厚葬薄养,所以也不愿意老人捐献遗体。

  在经历了15年的遗体捐献工作后,2012年7月成立了乌市红十字眼库。吕海峰可以感受到身边人对于遗体、眼角膜捐献以及器官捐献观念的改变。

  2012年,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六十户乡的一位父亲,将儿子的眼角膜和遗体都捐献了出来。由于眼角膜的捐献必须要在死者死亡后6个小时内,完成眼球的摘除,否则将会因为死亡时间的过长而失去利用价值。接到电话后的1个多小时,吕海峰来到对方所在医院。

  原来他的儿子生前患有肌无力,在饱受病痛折磨后离世时还不满20岁。

  那位父亲说,自己没有其他想法,只是希望儿子没有白来人世一遭,能够对这个社会有用。

  自2006年至今,已有130余名市民签订了捐献眼角膜的协议,如今实现捐献的17人。

  “活体移植”艰难在何处

  让人欣慰的是,遗体捐献和眼角膜捐赠者中,不乏有其他器官捐献意愿的人。他们希望自己在离世后,还能够让自己的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

  在接待过程中,每当有这方面意向的市民时,吕海峰时常也会感到无奈:“之前由于没有成熟的流程和管理办法,具体怎么登记最终如何实现捐献都有难度。”

  这其中,既有器官捐献标准的争议,也有相应组织机构的不完善。

  据了解,按照国际公认伦理学原则,器官捐献模式选择有脑死亡捐献、心死亡捐献、亲属活体捐献、非亲属活体捐献等。应该说,脑死亡是最科学的死亡判定标准。

  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梅介绍,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是无自主呼吸,具有永久、不可逆性。而中国医学临床一直认定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才是死亡,这使很多死者的脏器因长时间缺血而质量下降,无法再用于移植。

  对此,王梅坦言,由于我国没有脑死亡立法,致使器官供体质量不如国外,器官来源的正常程序受到影响和干扰。

  事实上,早在20多年前,许多专家就开始呼吁出台《脑死亡法》。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医学界就开始讨论建立我国自己的脑死亡标准。但由于中国文化传统,国人对“脑死亡”认识还有一个过程。

  为尊重国情,在试点省市中创新采用了“心死亡”和“脑死亡”两套标准可同时存在,创新性制定出中国DCD标准,提出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分类标准(DCD)”,分为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和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

  所谓DCD,是在医生宣布病人临床死亡后,利用医学手段维持重要器官的功能,家属决定自愿捐献后,开始进行器官移植手术。DCD可有效避免“活体移植”的风险,也能更好满足患者器官移植需求。

  遗憾的是,2010年以来,王梅所在的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了DCD。时至今日,全疆仍无心脏死亡捐献。

  器官捐献,开始试水

  也就是在那一年,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在全国10个省市中推行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就人体器官捐献的招募、获取和分配等工作进行为期1年的全面探索,此后试点省市又增加到21个。


  2012年试点工作已经结束,由于新疆始终无缘器官捐献的试点省市,在2013年前新疆暂不接受人体器官捐献。今年开始,受自治区红十字会委托,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从今年起开始对有器官捐献意向的捐献者开始填表登记。今年元旦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正式开始办公。作为国家器官移植的管理部门,将会向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移植体系努力。

  对此,新疆红十字会选择乌鲁木齐作为全疆器官移植的试水城市,同时积极筹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省一级对接单位,以便于更好地针对本地区实际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2012年,市红十字会在8个BRT车站和医学院附近设立了“器官捐献”的广告牌,期待通过“无声的力量”让市民在理念上对器官捐献工作有所了解。

  2013年,市红十字会将开始器官捐献的登记工作,向“努力地去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移植体系”迈出第一步。

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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