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中心 - 感人故事

器官捐献是最大善举
2012/12/31

     生命已逝,爱心永存。12月21日,意外死亡的海南15岁中学生林霖(化名),捐献了肝脏、肾脏和双眼角膜,并成功移植给他人,实现了海南省人体器官捐献零的突破。我想,这也许是林霖父母在孩子身后所做的最大善事。

    据了解,全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百分之一。海南每年等待器官的病患超过10000例,而目前仅有8名志愿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许多病人因为没有器官移植而无奈地离开人世。

    这样一组尴尬的对比数字,说明器官捐献的现状亟须改变,因为没有什么比挽救生命更重要。

    2007年,我国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了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条例颁布5年来,自愿捐献的器官仍然十分缺乏。囿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一传统观念的束缚,器官捐献活动开展得并不顺利,加之重视程度、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人们对器官捐献不了解,有抵触心理。大部分群众能够理解,但不能接受。在我省,别说是肝、肾,就连角膜捐献都很少,很多手术的器官都来自省外,甚至国外。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捐献器官和无偿献血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造福人类、延续生命的善举。深圳2003年就率先通过了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八成市民支持就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立法,有一半以上接受调查的市民表示愿意在身后捐献器官。德国把每年6月的第一个周六设为器官捐赠日。在这天,德国器官捐赠基金、联邦卫生宣传教育中心以及许多协会都会利用分发宣传手册、免费咨询等渠道提高居民的捐赠意识。在欧美一些国家,到医院就诊、商场购物甚至是续办驾照时都会在申请表上看到一栏“是否愿意捐献身体某某器官”等等,申请者可以在相应的一栏上打勾,从此计入到国家器官捐赠登记系统当中。英国7000万人口中有1700万人愿意捐献身体器官,约占全国人口的1/4,其中绝大多数人同意在车祸致死后立即捐献。

    人体器官捐献遇冷,瓶颈如何突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海南拥有特区立法权,完全可以通过立法鼓励群众积极加入到自愿捐献器官的队伍中来,让这件造福社会、荫及后人的善举发扬光大。相关部门也可借鉴国内外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让器官捐献家喻户晓,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深入人心。

    身后捐献有用的器官,移植给需要的人,让生命得以在他人身上延续,或许就是过世之人的最大善举。

来源: 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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