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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别让生命在漫漫等待中消逝
2009/9/27

来自湖南常德市的两名尿毒症患者,因为两个家庭中各自肾源提供者与自己配型对不上,却与对方成“绝配”,双方家庭自愿同意“交叉换肾”。今年年初,在广州广医二院,医院伦理委员会以8∶1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暂缓手术;而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同样是伦理委员会,却以13票全票通过,“交叉换肾”手术在该院成功实施。然而波折又起:广东省卫生厅质疑手术违规;海南卫生厅也介入调查。上述事件因超出医学的范畴引发广泛热议,有人将之喻为“生命”与“法律”之争。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我国目前已累计开展器官移植85000余例,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现在世界上所有的移植技术在中国都已能进行。据调查统计,我国现有约100~150万名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然而每年总共能实施手术的仅1.3万例。

    “交叉换肾”事件曾经一度引发“生命还是法规第一”的争议,根据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了亲情关系的人员。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社会舆论广泛赞成法规为生命让路的同时,也有专家认为,如果随意认定“亲情关系”,有可能给器官买卖提供可乘之机。

    令人欣喜的是,在这一事件的推动下,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日前召开的我国器官移植委员会第4次会议已认定“交叉供肾”合法,并已经将文件下发至有资质开展器官移植的全国164家医疗机构。

    器官移植手术普及,供体严重短缺

    近年来,器官移植手术在中国已经越来越普及。中国肝脏移植登记系统(CLTR)近日首次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肝脏移植患者一年生存率为80.6%。这个生存率较上世纪90年代的40%左右翻了一番,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另据卫生部的相关统计数据,尽管长期存活率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我国的肾移植正在以每年约30%的比例增长,而且移植手术技术和移植近期存活率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虽然近年来我国器官捐赠事业发展迅速,但器官短缺、供不应求的状况依然十分严重。仅仅是尿毒症患者我国就有约100万人,并以每年新增12万人的速度递增,每年约有50万人需要进行肾移植术,然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4000至5000个,不少尿毒症患者在等待移植的过程中无奈死去。

母捐肾救子占一半,排斥率较高非最佳

    事实上,日益严峻的器官短缺问题严重制约了器官移植对于挽救生命应该发挥的作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石炳毅教授指出,在等不及的情况下,活体肾移植可缩短患者等待移植的时间,降低术后出现排斥反应的可能性和因此较少服用免疫抑制剂带来的更低的毒副作用等,亲属活体供肾移植已成为尿毒症患者进行家庭自救的一个选择。

    近年来频繁见诸于媒体的“母亲捐肾救子”已经形成一种现象。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我国施行第一例亲属捐献肾移植手术的医院,而据不完全统计,在该院实施的肾脏移植手术中,由母亲捐给子女的肾占一半以上,父母作为供体的占70%至75%。

    然而母爱的伟大并不等于能够换回子女的健康。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朱同玉教授在跟踪分析该院2004年至2008年中42例母亲与子女之间肾移植案例后发现,母亲给子女捐肾排斥总发生率为33.3%,明显高于总人群发生率的5%至10%。朱教授认为,这可能与免疫耐受不相符有关。他认为,这种情况下供体应慎之又慎。然而朱同玉教授也承认,肾源短缺,等待移植的人数剧增,所以现在提倡家庭自救,母亲作为供体数目最多,虽然不一定理想,但确实是目前主要的供体来源,不可或缺。

    脑死亡标准呼吁立法,有助开辟供体新路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陈忠华认为,在活体供肾当中,有1/1000的人会有各种各样的并发症,有万分之几的人因孤肾死亡。活体捐肾不符合无伤害论的第一医学伦理原则。因此,活体捐赠器官不是最好和唯一的治疗途径。

    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医务工作者一直在竭力呼吁出台脑死亡标准的立法工作,一些先行者也试图能得到同行和法律界的认同。目前,中国执行的死亡标准是心脏死亡,而心脏死亡后几分钟,器官功能就会丧失而不能进行移植。但有关脑死亡标准的立法至今尚未出台。目前,为解决供体不足的问题,全世界有89个国家对脑死亡进行了立法。据报道,世界上器官捐献最好的国家,如奥地利、西班牙,每年每百万人口器官捐献人数为34~36人(34~36/pmp)。我国2006年才0.016/pmp;2007年为0.03/pmp,相差4位数。中国没有脑死亡医疗实践是造成这种巨大差距的原因之一。

    陈忠华教授在公开场合提出,从众多意义上说,应在我国启动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标准对于器官移植的意义在于,如果有脑死亡判定,又有亡者生前(或故后家属的)器官捐献意愿,以及器官捐献的体系,则有可能实现可供器官移植的脑死亡者捐献器官。这可大大缓解我国目前器官移植中供体严重不足的矛盾。

本篇文章来自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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