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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愿器官移植更惠及民众
2009/6/19

卫生部副部长、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日前在第四军医大学,作了题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器官移植事业》的主题报告。称应该参照其他国家的器官移植捐献体系,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国家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法律框架下,在5年内建立国家器官移植体系。(6月17日《洛阳晚报》)

  按照《条例》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而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开展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比先进国家至少要晚10至20年的时间。30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当前,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器官移植大国,器官移植技术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无疑,器官移植是造福人类的文明之举,其实现了人类千百年“换心、肺、肝、肾”的梦想。据悉,我国每年有100万肾功能衰竭患者、30万肝功能衰竭患者,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可以用器官移植救治的。这一梦想成真的现实,使许多既往被认定为不治之症的患者得以治疗,获得新生。因而,器官移植的成功,是医学发展史上的又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

  无疑,器官移植技术是国家之间科学技术综合实力和先进程度的较量,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法制和伦理道德健全和高尚的象征。因为我国人口众多,患者基数大,实践机会多,因此在实践操作技术上,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甚至个别项目还有所突破。但是,由于起步晚,缺乏规范、完善的捐献体系等原因,器官组织捐献工作还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制约着对患者的救治。

  当前,我国着手建立的国家器官移植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有30年,特别是近10年来颇为丰富的器官移植经验,国家又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更有世界先进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所借鉴,在卫生部现有的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器官移植管理委员会,并在中国红十字会主导下建立器官捐献体系,统领全国移植机构资格复审,建立器官捐献认定体系,对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规范化和快速发展必将起到不可低估地推动作用。也必将使更多的患者能得到及时、合理地治疗,促使器官移植得到更广泛地开展,以惠及更多的民众,真正造福于人类。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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